深圳典当行牌照申请转让o深圳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设置“贷款”科目或分别设置“质押贷款”(适用于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典当)和“抵押贷款”(适用于房地产典当)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一)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详情请咨询I 刘经理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经营住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用途为办公或商业,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股权结构。有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视同个人出资。
6.股东(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必须是经营3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的法人企业。
7.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均非我国公务员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近2年连续盈利;
3.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近两个自然年未受到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处罚);
4.应当对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深圳典当行办理条件,典当行批文申请,典当行名额申请,典当行注册资金要求,典当行怎么办理,典当行的审批部门是哪里,深圳每年有多少个典当行名额
深圳典当行,小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基金公司,前海公司办理
详情请咨询I 刘经理
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同时考虑利息和综合费用的因素,按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利息收入。企业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款”或“预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绝当物品”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对于取得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并按照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