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纪人是指与文化市场相关的众多行业的经纪人群体,即在演出、出版、影视、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市场上为供求双方充当媒介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从业资格:首先取得文化经纪人资格证,只能证明已经具备从事文化经纪的资格,但是还不具备从事经纪事物的权利。 从业资质:文化经纪人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以后,要进入从事经营文化、演出及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并在市工商局合同科和市文化局备案,以后开展经纪业务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个体演出经纪人: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规定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工商局合同科备案的经纪人员。
我国开始实行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从 2005年9月1日起,在法律上认可了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存在,并对他们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承担起了一个演出经纪领域拓荒者的责任。
1.服装服饰:是演员在舞台艺术表演过程中,根据艺术品种民族和人物专门设计制作的服装服饰,它和演员的表演溶为一体。
2.道具: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舞台特定环境需要的固定道具,如话剧《茶馆》中的柜台、桌、椅、板凳等;另一种是演员在表演过程中需要借用的器具,如魔术师大变活人需要的魔术
箱等,这些都是在演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
3. 布景:是根据演出节目对特定环境空间的要求而设计制作的。布景有硬景和软景之分,硬景立体感强,更真实但体积较大不便运输,软景则是通过画幕来体现场景环境,立体感相对不如硬景的效果,但使用寿命长,可以折叠,体积小便于运输,所以长距离的巡回演出多产用软景。
舞美、灯光、音响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舞美、灯光、音响对演出艺术效果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舞台艺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明星代言是指利用名人 、明星的平面肖像或录像,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知晓的一种营销方式。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