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作用,是按照办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要求的前提和基础,基本概念主要涉及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担保的债务和范围等内容,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作用涉及优先受偿权和限制处分权等方面内容。下面对相关概念作简要介绍。
(一)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例如,在主债务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债务人以其持有的专利权进行出质,担保全部或部分债务,则此债务合同可以被视为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专利权质押书面合同后,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当共同向专利局办理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三)被担保的债权
专利权质押是对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专利权质押与所担保的债务是从属关系。只有债务关系存在,质押担保才能够存在,债务如果结束了,例如债务已经按时清偿了,则质押担保也自然消亡,所以被担保的债权关系是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在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中,需要明确债权的种类、数额和期限三个要点。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一般体现在债务合同中,指的是债务的类型以及债务双方当事人信息。例如: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银行给予借款人的综合授信或贷款、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设备租赁而产生的租赁费用、以及企业合作过程中约定的保证金、违约金等。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体现为具体的负债金额。对于额质押登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可以是授信额度的值,而不必被限定为已经实际产生的债务数额。通常情况下,国内债务一般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涉外的债务关系中,货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任意币种。
债权的期限是指,被专利权质押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应当明确体现债务履行的起始时间点和终止时间点。
(四)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又称为质押金额,是指作为质押担保标的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所担保债务的范围。该范围可以是债务的全部,也可以是债务的一部分,具体以当事人约定为准。例如,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00万元,质押合同中可以约定,质押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数额;也可以约定质押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数额中的具体比例或某一固定数额;还可以约定质押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数额,以及利息、罚息等因债务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