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生工业体系发展缓慢,科学技术比较落后,工艺技术不能适应本领域发展需求,导致废旧物资直接利用率低。因此,应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系统,改变现有的生产与消费方式,抑制废弃物资大幅度增长。废旧物资资源化的目标是:减少废旧物资弃置量,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做到规范化,重新加工与深度开发合理化,制定废旧物资资源化管理的有关法律,完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
废旧物资弃置小量化的近期目标(到2000年)是制定约束性法规,提出发展规划与计划,在大宗废旧物资产生的领域内弃置量减少20%~30%。中期目标(到2050年)是建立完整的废旧物资弃置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一系列法规与配套规章制度。大宗包装材料实行循环回收利用,在全社会开展废旧物资弃置小量化工作,使社会废旧物资弃置量减少80%。远期目标(2050年以后)是实行废旧物资弃置的综合管理。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将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管理,主要有:在国家已着手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法》;根据废旧物资弃置小量化原则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发展,修订完善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制定和使用各种有效管理办法,并形成规章;建立统一的废旧物资弃置小量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并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制定尽量减少废旧物资产生的发展计划,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为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国家将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之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将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实施有关的经济优惠措施,鼓励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在大中城市,按每3000户设立一个回收网点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成11万个回收经营网点;逐步建立国家和地区的废旧物资资源化信息中心,建立信息网络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