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分类
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1. 人行跨路桥
2. 栅栏
汽车因失误而驶出路外,以此来保护行人、住宅、构造物等,其次也能诱导司机视线。同时,也用它来阻止行人横过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车与汽车分开,起保护作用。 防护栅栏有护栏、护索、桁构及管等多种形式,护栅形式的选择应与环境协调并考虑其功能,仅为阻止行人的目的、栅栏可选用管、网锁链等形式。
3. 照明设施
为了防止夜间行车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车的顺适性,在必要的道路上应连续或局部地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备可以减少交通事故,日本统计有夜间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减少14%~54%,欧美等国统计可减少30%~40%;照明设备还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据美国实测数据,设照明设施后,车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设备还可消除行人的不感,保证驾驶员必要的行车视距,消除其不感。
4. 视线诱导标志
为了标明公路边缘及线形,在特殊路段需设诱导标志来诱导驾驶员视线,如积雪特别多的路段设雪标杆,在中央带的断头处及分流处的前端,也应设诱导标志来标照其位置。
5. 公路反射镜
设于弯道和半径小可能发生事故的地段,如视线不良的交叉路口和道口等地均应设反射镜。公路反射镜有圆形和方形,一般采用凸镜,镜面应反射效率高,没有模糊、翘曲、水泡、水纹的缺陷。
6. 公路情报板
为了将公路、气象及交通情况及与之有关的交通限制情况及时通知公路使用者,而在适当地点设置公路可变情报板,情报板分三种:A型情报板用于重要公路上,采用悬架式,以电脑遥控,内部灯光字幕;B型情报板设于路旁,内部以手工操作的照明字幕;C型情报板用于交通限制的地点,标志板以插入型式,情报表示内容必须简洁明瞭,便于准确理解。
7. 公路监视系统
在可能显著危害行人的地点、路段及可能成为路线上交通堵塞的地点、路段应根据需要设交通监视设施,监视平时交通车流,若发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对策。监视设施放一般常用工业电视,交通车流检知器,自动记录交通量、密度、速度。
8. 停车场
停车场是停车和旅客上下车的场所,有停车区域及车道两部分,车道与匝道等的连接路相接,将汽车导入停车区域的同时,并留有停车时掉头或倒车所必须的场地。连接路根据为之服务的公路标准和所在地区,按互通式立体交叉及设置休息设施的匝道或按平面交叉部分的设计标准设计。
9. 公共汽车停靠站
停靠站分停车带及停车点,停车带是为了公共汽车旅客上下,与干线车道分开,作为专用的地带,一级高等公路上必须设停车带,其平面线形必须是直线,或是曲线半径大于标准的、纵坡小的区段。停车点是旅客上下用的干线的外侧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