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