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必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各用户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各用户在防火分区范围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由大厦管理处负责审核;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各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已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各用户,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大厦消防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高层楼宇内的客房、酒吧间、咖啡厅、餐厅、音乐厅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疏散示意图,用中文和英文加以说明。